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(免)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14-08-28
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(免)税管理,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)第三条、第九条停止执行;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(免)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,调整为下列五类:
 (一)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[…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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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(免)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
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16-01-07
为深入贯彻《深化国税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》,进一步加强出口退(免)税事中事后管理,持续优化退税服务,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,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集团公司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,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控股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时,不再提供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《出口[…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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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(免)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
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15-04-30

为深入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(免)税,持续优化出口退(免)税管理,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(免)税资格认定时,《出口退(免)税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中的“退税开户银行账号”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,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。
二、[…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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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
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15-06-11
为深入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,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问题,税务总局决定,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可延期申报。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(免)税,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,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,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,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[…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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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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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hd.chinatax.gov.cn/guoshui/action/GetArticleView1.do?id=204638&flag=1

注意:部分条款废止,废止第三条第(一)(二)(四)(五)项,第十一条第(三)项。参见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[…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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